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
据统计,目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率不高、总体进度滞后。各地要按照3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开工率,抓紧开工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对在建工程要保证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对未开工项目,要积极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争取尽早开工,保证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逐库落实。为督促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请你厅(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你省(区、市)与各地级市、各地级市与县(区)签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情况上报我部,并附责任书原件1份,以备查阅。
三、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
2008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为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我部决定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次数,由原来的每月1次增加到每月2次,即每月5日和20日各报送1次,相应截止日期分别为上月月末和当月15日。我部将每月2次公布各地进展情况。
信息报送联系方式及统计附表不变。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徐永田王勇
电话:010-6320280763202679
传真:010-63202641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