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流程以及受理时间

  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流程如下:

  1、一审包括:

  (1)起诉。

  (2)开庭审理(其中具体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

  (3)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2、二审包括:

  (1)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其中具体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程序)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民事诉讼受理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起诉受理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