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二审答辩状多少天

  二审答辩期限一般2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提起上诉。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的上诉状形式。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也可以通过一审法院提起,实践中多采用后者方式。

  (2)上诉的受理。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答辩状。

  (3)上诉的撤回。二审法院自受理上诉案件至作出二审裁判之前,上述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应提交撤诉状。撤回上诉是否准许,应由二审法院决定。经审查,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没有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

  不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形有:①发现行政机关对上诉人有胁迫的情况或者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对上诉人做了违法让步的;②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上诉人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③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的;④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