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败诉怎么维权,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多少天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判决有错误,需要进行维权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二审,判决原告败诉的,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