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市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我市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和沟通机制,加强和规范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充分发挥财政、监察、检察等成员单位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和廉洁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