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宁德市政府采购流程

  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单位一般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批复下达预算。

  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登录()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采购)。

  3、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通知采购单位(或国库支付机构)划拨资金到政府采购专户、市政府采购办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任务。

  4、办理委托采购:采购单位持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采购单位向委托采购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单位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单位纪检监督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参与评议、采购单位在评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或依法采购代理协议,由专家评审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5、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向市政府采购办报备政府采购合同。

  6、签订补充合同:采购单位提出依法追加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的书面申请、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并划拨采购资金、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复。

  7、组织项目验收:采购单位依法组织验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填报政府采购验收书,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书面报告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办依法进行处理。

  8、支付采购资金:供应商将发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验收书等,交采购单位财务部门、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到市政府采购办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9、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

  二、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单位登录()宁德市政府采购网查阅采购品目信息、填报《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办理资金审核及划拨手续、采购办审批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将采购计划报送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市政府采购招标投中心上网公布竞价、竞价结果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依据竞价结果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并支付货款。

  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工作流程

  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要求等,编制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文件(重大项目必须由专家论证,并加盖公章)、采购单位审核文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向市政府采购办备案采购文件、按规定提前通知市政府采购办,确定抽取评审专家并记录、按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如实完整记录评审过程及评审委员会意见、依据评审记录整理评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采购单位确认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采公布中标成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市政府采购办备案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受理供应商质疑、通知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保存政府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