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行资产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

  中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比较

  中国商业银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产物,仍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并带有较强的不健全性和过渡性;而美国的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结果,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管理制度也更健全和完善。二者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贷风险功能管理机制。

  信贷风险功能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总行管理层对全行信贷风险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宏观管理和控制,进行宏观风险评估和判断,制定控制风险和资产质量的控制范围、策略和政策的机制,是全行信贷风险控制的决策中心。在美国的商业银行管理架构中,信贷风险功能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由以下四个委员会组成和承担:

  一是董事风险政策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从宏观上监察。判断全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信贷、市场、业务运作风险,并对此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制订政策和控制程序。是全行风险控制的决策中心。

  二是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董事长办公室和其它高层行政主管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对“董事风险政策委员会”负责,负责监察、分析全行的信贷业务情况、同业动态及本行信贷资产风险组合情况和趋势,监察商业银行将风险资本回收率最大化的策略,全行风险资产组合情况及主要业务部门的业务状况,对所推出的新产品、新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三是信贷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信贷风险控制范围、策略和政策,是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具体化,包括制订审批全行范围内的信贷政策和程序,以确立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环境,负责包括信贷风险资本、国家风险、信贷额度在内的资源分配;对全行推出的新产品。新服务的内在风险进行判断和评估,并对如何控制和管理风险制订相应的政策;监察、检查全行资产组合优化策略的执行情况及资产组合中的风险趋势;直接监管银行内问题较严重的不良资产和管理相应呆坏帐储备;与监管部门沟通不良资产事宜。

  四是单项业务信贷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与信贷风险管理委员会相同,但后者是整体业务,前者更侧重于某一具体业务,按照金融的主要业务来划分设立,如全球银行业务、中级市场、消费信贷产品等,由分管该业务线的行政主管负责。

  我国商业银行中,国有全资商业银行虽没有董事会,但大部分是董事长兼行长,董事也没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也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重点是决策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增减注册资本金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董事会各种功能委员会基本没有,基本上处于功能管理、风险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检查集于经营班子一身的状态;信贷风险功能管理在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处于空白,导致我国信贷风险控制缺乏预见性和导向性。

  2、信贷政策组织机构。

  信贷政策组织机构,承担着全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美国商业银行中,受总行首席信贷总主管领导,具体有六个部:

  一是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资产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对全行资产多元化、风险调整回报、资源配置等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

  二是信贷资产组合风险审查部。主要负责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组织、维持信贷业务、监控信贷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有关部门遵守执行信贷政策、工作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衡量工作表现的达标状况。

  三是特别信贷部。相当于国内的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本行的不良资产,在操作过程中,既可以指导、协助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不良信贷资产,也可以直接接管一些问题较严重的不良信贷资产。

  四是全球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监控全行跨国的信贷风险情况。

  五是系统一体化管理部。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确保全行系统的信贷管理程序、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等都能正常运作。

  六是信贷政策管理部。是信贷政策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制订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安排信贷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程,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

  与美国健全的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组织机构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来大都成立了资产保全部,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会风险管理等职责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

  3、信贷风险管理人员。

  美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人员都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人员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美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行首席信贷主管、高级信贷主管、分支机构级的分区信贷主管、信贷主管和信贷主任等。总行首席信贷主管作为全行信贷业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直接指挥各级信贷管理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各项信贷规章制度,确保整体信贷资产质量不会因为分支机构行政主管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而受影响。首席信贷主管由董事会直接任命,负责组织、领导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享有全行最高的“基本风险”和“特别风险”的信贷审批权和信贷审批权的授权权,负责任命和确认高级信贷主管和业务组别或分区信贷主管,直接向行长和首席业务主管负责;高级信贷主管由首席信贷总主管任命和指派,享仅次于首席信贷总主管的“基本风险”和“特别风险”的信贷审批权和信贷审批授权权,必要时报首席信贷总主管审批,在领导关系上,高级信贷主管对首席信贷总主管和分管相应业务线的行政主管双重负责;业务组别或分区信贷主管,由首席信贷总主管任命,负责某一主要产品或某一业务区域的信贷审批及监察工作,负责审批本区域信贷管理人员信贷审批权授权或报请上级信贷主管批准,分区信贷主管同时对相应行政主管和高级信贷主管双重负责。信贷主管受分区信贷主管指派,负责某一特定业务类别和区域的信贷管理和审批工作,同时向行政主管和分区信贷主管双重负责,信贷主管必须与所分管的类别或区域中的行业关系经理以及客户经理进行紧密的分工合作以确保对贷款企业作出正确的信贷风险判断,使信贷政策严格完整的执行;信贷主任是在某些特定产品或区域里专门管理或协助信贷主管管理某一部分资产,并享有“基本风险”信贷审批权,对业务行政及信贷主管双重负责。

  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也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审贷分离制的原则,如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并于8月1日实施的《贷款通则》规定“建立审贷分离制。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可见审贷分离制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基本制度。而且,我国的贷款审查除贷款审查部门具体负责贷款审查外,各级贷款审查小组、贷款审查委员会也都承担着贷款的审查责任,《贷款通则》第八章39条规定“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一般而言,贷款审批程序为:支行信贷员——(审贷员)——支行贷款调查小组——支行长——分行审贷部门——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分行长——总行审贷部门——总行审贷委员会——总行长,但《贷款通则》第八章第38条规定:“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分支机构行政主管权力绝对集中,缺乏内部制衡,分支机构行长集贷款审批权、贷款审批权授权权、贷款委员会决策权、贷款评估人员和贷款审查人、发放人员等的人事任免权于一身,分支行行长承担了人事管理与任免、业务拓展、贷款管理、贷款审查、审批权等的所有权力,审贷分离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4、信贷管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划分。

  在美国商业银行整个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中,具有明确的信贷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使每一笔贷款从最初调查阶段到贷款发放后的最后偿还阶段的全过程,银行都能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正确的评估,并实行审慎有效的风险管理。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分为客户层面的责任单位和信贷层面的责任单位。其中客户层面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客户关系,并与其它部门共同承担同一客户集团的同一客户的信贷管理责任,又分为客户责任单位和客户集团责任单位。客户责任单位是银行为明确管理责任,明确指定某一部门为客户责任单位,一般而言会指定与客户同在一个地点的业务单位为客户责任单位。客户集团责任单位,是以客户集团最终控股人为客户责任单位,按照“族谱”的形式负责对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的信贷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信贷层面的责任单位则负责风险评估审核、数据维持及每一笔信贷业务的日常监察工作,分为信贷责任中心和信贷资料维护责任单位。信贷责任中心对贷款的信贷风险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承担贷款损失风险,而对每一客户各类信贷的信贷责任通常属于客户责任单位,即对具体客户的各类信贷业务的信贷风险由客户责任单位承担,而对客户整体信贷风险由信贷责任中心承担。信贷资料维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维持有关贷款信息资料正确无误,并及时反映在银行“全球信贷风险管理电脑联机系统”上,该责任单位一般由客户责任单位兼任。

  与此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在管理组织架构上将权力分散在各基层分支机构,对同一贷款客户或同一客户集团的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机制,一个客户或一个客户集团的各个成员同时与同一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或同一银行的各个业务部门如国际业务部、信贷部、营业部等同时发生信贷关系,银行的行政主管也无法全面掌握情况并加以协调。随着经济一体化乃至全球化,我国的企业集团大量涌现,跨区、跨省、跨市甚至跨国经营日益普遍,各类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广、地域大,使得缺乏统一协调的商业银行信贷机制显得日益严重,不利于与客户集团的全面合作,也不利于全面掌握各户的信誉状况。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料的维护和系统性也十分欠缺,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没有建立电脑联机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使系统内信息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