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固有资产转让处置程序

  一、固有资产转让处置程序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为: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清产核资和审计,资产评估,通过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拍卖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都按以上程序进行。在“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才会选择进行拍卖。详情可参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有资产是什么?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1、广义国有资产

  是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

  1)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

  2)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3)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资源性资产。

  2、狭义国有资产

  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

  3)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三、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有哪些?

  1、关、停、并、转企业的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不用的国有资产;

  3、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的国家持股的股票;

  4、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

  5、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专利权;商标等的转让;

  6、清理报损、无法使用,淘汰及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国有资产;

  7、国家规定需要进行产权转移可以核销的其它国有资产;

  8、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在正常经营活动和职能运行中对国有资产的消灭,消费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