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点制度的相关内容
资产盘点制度
一、盘点时间及内容:
1、各公司(厂)生产车间在每月生产结账日最后班组生产结束后,为车间的盘点时间,主要对车间结存的原(辅)材料、回料、半成品、未入库成品等按月进行盘点;
2、供应公司各原(辅)材料仓库和模具仓库、销售公司各成品仓库、运输部、模具公司、机械公司对各种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模具、成品等按季进行盘点,原(辅)材料仓库平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对单只原料自行盘点核对;
3、各公司(厂)、部的固定资产按年盘点;
二、盘点办法:采取实物实地盘点和不定期抽查盘点相结合的办法,在盘点前应做好材料物资出入库票据的入账工作,材料物资的堆放整理等准备工作。材料物资车间盘点一律按生产工序、仓库盘点一律按堆放次序进行并填写盘点表,避免多盘、重盘、少盘、漏盘等现象,盘点时要求二人以上监磅、点数,盘点人员的责任是所填盘点表数应与实物一致,盘点表要求盘点人员都要签字。不定期抽查盘点是由财务总监室组织财务人员对各单位进行盘点,每个单位每年至少一次。
三、账务核对及处理:盘点结果应与明细账、货到票未到账、票开款未收账、会计账相核对,原材料、产成品要求数量一致,低值易耗品、模具要求数量金额一致。通过账务核对,仓库编制盘点情况表,车间编制投入与产出金属平衡表,核对账务时以明细账为准,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原因不明的要实行逐笔票据核对直至清楚。对差异数先按实际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再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分析原因作账务转销处理。固定资产盘点表应注明盘点时的资产使用现状并与年初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根据固定资产实际增减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账。
四、盘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财务总监室是盘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部门,各公司(厂)的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核算员是车间、部门盘点的监盘人,财务人员必须参与盘点工作。各单位应将每次盘点具体安排书面报财务总监室及财务部,盘点结果应有书面盘点说明书上报财务总监室和财务部,包括材料物资库存结构、核算期内变化情况和发生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
五、盘点短少责任划分:因采购员和货物押运员责任超出规定磅差标准的差异数、入库后材料物资的无故短少以及由记账员记账错误引起盘点差异,按《XX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仓库材料物资财务管理规定》处罚相应责任人;属历年累计不清或主管领导授意盘点人员虚报盘点实情的,追究主管领导和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直至上报人力资源部要求调离主要责任人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