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港证监会指某公司健虚假披露,正寻法律制裁

  香港证监会宣布,11日已经分别在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前称为YYXX的中国YY,及包括集团荣某某在内的5名前董事展开法律及研讯程序;港证监会指他们在2008年披露虚假财务资料,正寻求对他们施加制裁。

  涉事的五名人员包括集团前主席荣某某、前董事总经理范某某、副董事总经理张某某及李某某,以及执行董事周某某。

  香港证监会指,YY及上述五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YY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证监会正寻求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令受影响的4500名投资者得以恢复原状或得到赔偿,证监会也正寻求审裁处对YY及该五名董事施加制裁。

  至于投资总额,投资者的购股总额涉资超19亿港元,购股价在14.26元至24.5港元,恢复或赔偿金额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每名购买者的购股价、购买者是否继续持有有关股份或售股价等。

  据了解,YY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载有关于YY财务状况的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通函,当中披露“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但是,YY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一份市场公告,声称截至当日,YY因早前为调控其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亏损,当时集团发出的盈利警告显示,YY在2008年9月7日,即在刊发被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该通函之前,已察觉到该等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香港证监会直指YY在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公司及五名董事均已在该通函刊发前,知悉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亏损,他们须就相关行为负上法律责任。

  YY股份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前暂停买卖,当时股价为14.52元;YY股份在2008年10月21日恢复买卖,当日收市价为6.52元,下跌了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