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制定了总体原则和具体措施。为推动《创新意见》的贯彻落实,证监会发布特别邀请了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李格平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彭某,对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进行解读。

  有网友提问证券公司已经在权益类场外衍生品方面取得了突破,这次《创新意见》也提到了期货经营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这块业务证监会是怎么考虑的?

  证监会表示,《创新意见》提出“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是八大举措中的重要一项。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实体产业的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增长。交易所场内标准化的期货合约难以满足实体产业对个性化、多样化风险管理的需求。

  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根据实体企业的不同需求,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期货市场的覆盖面,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因此,《创新意见》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将在主协议、数据库建设、集中清算服务等方面加快研究探索,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