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精华考点系列:证券法总结
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证券的承销(2006年综合题)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0条)
(二)配股条件:10+3
(三)增发条件(2007年综合题):10+3
(四)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
(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单选题)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9年调整)
2、法定障碍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2009年调整)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无需证券公司承销)。
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转让的限制(2008年综合题)
1、发起人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证券业从业人员
4、中介机构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7、股票:5%+5%
8、上市公司收购人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0、境外战略投资者
(二)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2006年多选题)
2、暂停上市条件
3、终止上市条件
五、公司债券(2006年综合题)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募集资金用途
3、法定障碍
4、核准和发行
5、债券持有人会议
6、公司债券的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二)公司债券的上市
1、上市条件
2、暂停上市
六、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2009年新增)
1、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2、基金财产的使用限制
3、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
4、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式
(1)一般决议
(2)特别决议(2009年多选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
2、开放式基金
七、持续信息公开(2008年新增)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1、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
3、临时报告(重点)
(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关联交易
2、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八、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的界定(2007年判断题)
2、内幕人员的界定
3、内幕信息的界定(重点)
4、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2009年新增)
(1)发行人、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2)证券服务机构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3)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4)前述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5)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九、上市公司收购
(一)一致行动人(2007年多选题)
1、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2、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认为自己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权益披露
(三)要约收购:30%
(四)豁免申请
十、证券公司
十一、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