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济法精华考点系列:证券法总结

  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证券的承销(2006年综合题)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0条)

  (二)配股条件:10+3

  (三)增发条件(2007年综合题):10+3

  (四)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

  (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单选题)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9年调整)

  2、法定障碍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2009年调整)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无需证券公司承销)。

  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转让的限制(2008年综合题)

  1、发起人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证券业从业人员

  4、中介机构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7、股票:5%+5%

  8、上市公司收购人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0、境外战略投资者

  (二)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2006年多选题)

  2、暂停上市条件

  3、终止上市条件

  五、公司债券(2006年综合题)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募集资金用途

  3、法定障碍

  4、核准和发行

  5、债券持有人会议

  6、公司债券的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二)公司债券的上市

  1、上市条件

  2、暂停上市

  六、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2009年新增)

  1、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2、基金财产的使用限制

  3、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

  4、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式

  (1)一般决议

  (2)特别决议(2009年多选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

  2、开放式基金

  七、持续信息公开(2008年新增)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1、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

  3、临时报告(重点)

  (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关联交易

  2、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八、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的界定(2007年判断题)

  2、内幕人员的界定

  3、内幕信息的界定(重点)

  4、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2009年新增)

  (1)发行人、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2)证券服务机构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3)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4)前述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5)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九、上市公司收购

  (一)一致行动人(2007年多选题)

  1、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2、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认为自己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权益披露

  (三)要约收购:30%

  (四)豁免申请

  十、证券公司

  十一、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