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王长林获死缓
原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王长林,在该公司为中央国家机关办理1.5亿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存在中间人介绍的事实,骗取公款1100余万元。王长林在法庭上不认罪,他给出了零口供。昨天,记者从西城检察院获悉,王长林终审被判死缓。
手段用托管国债骗中介费
后来,王长林谎称有中间人介绍一笔大业务,并通过牵线搭桥介绍了杨某与节鹏相识。节鹏将1.5亿国债存入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王长林便开始向营业部催要支付给中间人的中介费,他指使朋友林某等人冒充中间人,总共领取了中介费1100余万元。节鹏案发后,向检方检举了王长林,王长林接受调查。
今年,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王长林犯贪污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发死刑犯保命将其揭发
作为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节鹏,在负责将本单位购买的1.5亿元国债委托给银河证券公司管理过程中,私自收取高额利息,非法获得900多万元。节鹏在获得死刑后,揭发检举了王长林的犯罪事实,从而被改判死缓,得以捡回一命。
节鹏案发后,他承认自己拿了营业部给的钱,但一口咬定说别人也拿了钱。据节鹏回忆,有一次,他与杨某吃饭时,杨某无意间说出还给了王长林钱。后杨某告诉检方,中间人林某介绍了1.5亿国债的业务,按照行业潜规则,对于中间人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节鹏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在我国最高法院对节鹏进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办案检察官没有放弃,多次寻找林某其人。最终找到与王长林案有关的真正的林某。面对办案人员,林某痛快交代说:这事跟我没关系,我是帮王长林取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