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置换”意在规避监管?
据统计,5月20日以来,共有44家今年上市的公司发布了超募资金投向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告,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去向大体上有“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投资或并购主业项目”及“购买理财产品”五大类。其中,有29家用募集资金置换“早先已经投入主营业务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接近20亿元。超募的上市公司缘何偏爱对超募资金进行“资金置换”呢?
富瑞特装在昨天的公告中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2989.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其中9,000万元是银行项目贷款,其余是自有资金)。西陇化工也说,公司从募集资金中提取6973.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73.19万元,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但是,业内人士称,资金置换实质上是上市公司改变资金性质、规避监管的“变通”手法而已。
因为,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上市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等。
为了扩大对超募资金的支配自由,上市公司使用起了“资金置换”。去年11月3日,亿纬锂能发布了创业板第一份“资金置换”独立董事意见公告,计划用募集资金置换“早先已经投入主营业务的自筹资金”。此后,越来越多的公司纷纷效仿。
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资金置换表面上没有改变资金的数量,但通过置换,上市募集的资金变成了企业自筹资金,不再受三方协议监管,也不再受到证监会的只能投主业的限制,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这实际上相当于变相挪用募集资金。
巨额的超募资金对上市公司而言,不啻是巨大的诱惑。截至6月24日,创业板已经有上市公司233家,总股本达到346亿股,流通股本达到111亿股,共募集资金金额达到1732亿元。在这些“亮丽”数字的背后,却是创业板新股的严重超募。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推算,创业板超募资金接近1150亿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巨额的超募资金通过“资金转换”逃脱三方协议监管,可能为创业企业粗放经营、盲目扩张提供空间,加剧了市场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