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常见金融消费纠纷大透视

  金融理财、银行卡使用、货币汇兑、消费信贷,过去这些与普罗大众相隔甚远的投资理财业务如今飞入寻常百姓家,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业带来的便捷。但是随着金融渐渐在日常生活中渗透,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和争议也在升温。那些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发生的不愉快,总是让我们如鲠在喉。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哪些问题?在“3·15”之际,本报特归纳金融消费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希望给消费者带来启示。

  银行排队时间过长投诉无人回应

  案例:近日,杨先生需要到银行将工资取出一部分,并将剩余的汇回老家。早上9时多来到这家银行,拿到31号叫号纸后,杨先生发现银行7个窗口中只有2个窗口办理普通现金业务,其它窗口要么办理对公业务,要么只对VIP客户开放。就这样,杨先生一直等到中午12时多才轮到自己,足足等了3个多小时。期间他曾向银行的大堂经理提出意见,并多次打电话到银行的客服热线投诉,但均无人回应。

  支招:消费者可以在开通活期存款账户时配上借记卡,并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功能,同时一次性开通所有需要的理财功能。这样,就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进行转账、买卖基金等业务的办理。如果有网上购物习惯的,还要办理网上支付业务的开通手续。如果是办定期账户,别忘了办理网上银行定活账户的互转,便于日后打理。如果办理两家银行间的转存或其他关联业务,则可选择同一区域有相近网点的,这样可以同时领叫号牌,缩短两次排队的时间。

  信用卡消费逾期还款要全额罚息

  案例:市民严小姐告诉记者,她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循环利息居然高达200多元。严小姐大为不解,她平时信用卡还款都很准时的啊?怎么会有循环利息产生?

  严小姐非常不解,随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她,利息是按照账单金额全额计息的,严小姐2月份消费总计11091元,还款时还差1元没还清,也就是按照11091元的欠款总额逾期计算的,应支付所有透支款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就算逾期也是1元这部分啊,怎能按全款计算?”她认为此规定纯属霸王条款,于是她坚决要求取消这笔利息。幸运的是,3月8日,她收到银行的回复,同意取消利息。但利息怎能说收就收,说取消就取消,如此随意更让人产生质疑。

  支招:要避免“还款陷阱”还是有办法的,第一在办理信用卡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该银行是如何计息的;其次,每月要认真阅读对账单,如果发现有不明交易额,一定要咨询清楚,同时要记清所欠金额,避免漏还“零头”,还可以通过ATM机、电话银行或者网上银行等查清确切的所欠金额;在信用卡的发卡行开一个储蓄账户,和信用卡挂钩,让银行“自动划款”;记性不好的人可以干脆在信用卡上存入一小笔现金,以应付每月忘还的“零头”,不过,这些现金是不能计算利息的。

  银行理财产品并非稳赚不赔

  案例:莫大婶告诉记者,一年前,她到市区一家小型商业银行去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她购买一款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约为4%。当时存款利率比较低,比银行存款多拿一倍的利息,于是就买下了这款产品。不料,前段时间这款产品到期后,银行却告诉她,这款产品不但没达到4%的收益,反而亏损了。5万元“理财”了一年,不但没理到财,反而还亏了1000多元。说好的收益咋就没了?莫大婶无法接受,于是找银行讨说法,但对方却告诉她:当时我们说的4%的收益,指的是“预期最高收益率”,并不是指实际收益。

  支招:一位有10年理财行业经验的理财师建议,销售人员推销理财产品时的收益承诺,投资者最好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记录,以便日后取证。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收益率,更要关注数字背后所蕴藏的风险,如收益率风险、投资标的的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电话销售保险市民不想被“骚扰”

  案例:“不知道谁泄露我的号码,我也不知道这种电话销售保险的骚扰究竟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有保险公司的,有保险代理人的,有保险中介的,还有4S店的,报价还各不相同。”近日车主王小姐的车险即将到期,她这段时间常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现在一听电话响就怕了。这种销售保险的电话每次都差不多在上班时间打过来,不仅烦人而且影响了工作,真希望保险公司的人以后不要再骚扰我了。”她向记者抱怨。

  支招:对于电话营销,相关监管部门曾明确表示,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专业人士认为,除了进一步对电话营销加大监管力度,保险公司在进行电话销售时应该先从熟悉的客户和客户熟悉的险种入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电话营销这种方式。

  保险理赔能不能不姓“拖”?

  案例:去年3月2日下午,丁先生在外地发生追尾事故,某保险受理案件并排工作人员委托现场勘查,事件处理的结果是,交警判丁先生负20%的责任,对方司机负80%的责任,然而这一案件一直拖到了今年3月。丁先生说,一开始,他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工作人员推托外地的资料没转过来,之后再打电话,客户服务人员每次都说手续没齐。

  支招:如果一旦发生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关于理赔流程和时间的规范,新《保险法》中就有新的规定。此前,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理赔上存在异议,理赔往往会被迫搁置,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令投保人心力交瘁。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