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现金流门槛,企业发债意愿

  虽然与央行、银监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时间差不多,但在某种角度上说,无论是深度与广度,相较于央行、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证券化发展,证监会已经落后一大步。

  截至2014年8月末,市场上已经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已经接近2000亿元,从发行主体看,银行是市场的主力,占比达90%。

  而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业已经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了886亿元的存量信贷资产。而盘活存量、增加流量,正是国家促进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之一。

  此前,审批制或是阻碍券商资产证券化的一大掣肘。而在未来,相应政策一旦放开,或引发大量资产证券化产品集中释放。

  东方证券预测,仅仅是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为主体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就有超过5万亿元的市场空间。不过,短期内,市场的爆发力或许尚达不到这一市场规模。

  某券商债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预计,政策放开的初期,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市场规模“不会超过1000亿元,今年可能会达到500亿到800亿元的规模水平”。

  去年3月,证监会曾推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其基础资产主要是公路收费权、门票收入等等。而就目前证监会的表态看,资产证券化的运用,未来将在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以及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等方面发力。

  除了盘活存量,资产证券化放开的另一大深远意义是,为企业融资选择增加一个新渠道。

  然而,企业是否会更倾向于选择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目前看似乎并不明朗。

  上述券商债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直言,相比而言,发行人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意愿,弱于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愿。“因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非常清晰的,且银行有管理资产负债表的巨大冲动,也有实打实的需求在。但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就很难说,只有少部分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符合发行条件,对于一般的工业企业而言,即使他们想发行也发行不了。”

  摆在融资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那些有基础资产且能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与没有基础资产却想发行的企业仍处于一个错位的尴尬。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企业能够发证券化的主体,首先,有好的基础资产,其次,基础资产的所有者必须是原始权益人。

  然而上述券商债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在多数情况下,“原始权益人是非常优质的主体,有非常丰富的发行渠道、融资渠道,以及非常低的融资成本工具。对于这类企业,发债更便宜,程序也比证券化简单,原始权益人不一定有证券化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