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仍需证监会批准

  近日,国发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不需要证监会审批。证监会周五回应称,交易品种是指证券交易品种,期货及期权仍需经过证监会批准。

  对于期货品种,证监会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就包括了“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以及“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国发11号文仅取消了其中证监会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的审核事项,因此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进行依法审核仍然是法律赋予证监会的职责,将严格依法履行。

  对于期权品种,证监会表示,《决定》取消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这里的交易品种是指证券交易品种,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应当经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