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资产证券化业务征求意见
与2013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不同,未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即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应自专项计划成立5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及证监会派驻机构提交备案文件。同时基础资产可以是各类财产权和不动产收益权,基金业协会对基础资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融资端松绑,明确规定对投资者的计算不再采用透视核查方式
按照要求专项计划应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入门门槛不低于100万,募集人数不超过200个。但对金融机构实施的主动管理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投资者门槛较以往有所下降。
短期行业影响有限,但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基础资产必须具有真实、可测的现金流,因此目前资金需求量比较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房地产行业较难成为未来短期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攻的基础资产。而其他行业所能接受的融资成本有限,以此为基础资产设计出的产品收益率吸引力有限。随着未来理财市场规模的增长、房地产租售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迎来发展机遇。目前我国贷款余额为78.72万亿,假如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能转移其中5%的份额,对于证券公司的静态收入弹性接近40%长期来看,大券商更为受益。
与基金子公司相比,证券公司在基础资产的获取端和产品销售端的能力均有显着优势。因此,预计未来证券公司仍在这项业务上具有一定优势。而大券商则由于其资源和客户的优势,预计将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目前证券公司一共发行了31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其中在上市券商中,AA证券、BB证券、CC证券的市场份额较高,发行金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2%、12%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