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资本补充,券商股权激励胎动
几度萌动又几度沉寂,备受业内及市场关注的券商股权激励近期出现积极信号。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近期针对券商股权激励密集吹风调研,推测年内可能有券商开始试点。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某某日前出席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及流动性风险防范座谈会。在会上,他提出,证券公司年内必须通过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三年内要将资本至少补充一次。他同时提出,资本补充计划要与公司战略定位、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创新业务发展及客户结构相结合。
这是监管层最近一次在公开场合向券商提及股权激励。而据某上市券商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有关部门已召集多家券商座谈,讨论证券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可行路径和方法。
“监管层正在大力推进券商开展股权激励,因此我们公司日前也成立了项目组,着手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券商人士告诉媒体。
在香港挂牌上市的中原证券(香港称中州证券)则在日前发布公告,称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日前下发意见书,同意公司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诺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公司主要领导依法合规认购中州证券H股。这份意见书为中原证券日后开展股权激励扫除了一项监管障碍。而据接近中原证券的人士透露,公司已通过汇添富和广发基金的两款QDII产品为员工购买了公司的H股,市值约1.5亿港元,并通过分红向员工分享盈利增长。
一位证券行业分析师表示,根据张某某的讲话,证券公司年内须通过三年资本补充规划,而资本补充计划要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根据这些监管层表态,可以合理推测可能最快年内就会出现结合资本补充计划的证券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早在2013年初,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曾高度赞赏股权激励对券商的正面意义,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既能够促使管理层和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监督公司行为的积极性,从而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无需现金支出,且可以相应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的现金报酬,激励对象行权时还能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但这份文件在结束征求意见后至今尚未出台。
分析人士认为,证券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尚有一些政策障碍未解。首先《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变相持有股票,堵住了上市券商开展股权激励的大门。同时国资背景券商开展股权激励除了需要通过行业监管部门同意,还需获得上级国资管理部门许可。因此,首批实行股权激励的券商更有可能花落机制更为灵活的民营券商,或股权结构清晰的券商子公司。
而券商人士则对相关政策障碍的解决抱有乐观期待。一位上市券商相关人士就表示:“现在既然是监管层积极推动,相信政策上放开限制已有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