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也需以诚信为准则

  如今,有不少地方尝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这一便捷且公开的政府采购方式,却引来了部分采购人的不满,对政府采购的网络交易产生了抵触。不少采购人将意见反馈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寻求一个说法。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是供应商的不诚信在作怪。一般网上采购,供应商也在网上签订合同,本该很顺利且效率高的采购活动应该能得到人们的首肯,可偏偏有部分供应商想在网上钻空子,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无故不按照合同约定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售后服务等方面大打折扣,让采购人有“今不如昔”之感,正是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采购人对之前欣欣然的网上采购产生了怀疑。

  我们知道,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手段,是由之前的现场招标面对面的交易,变成了网上采购,但也只是交易的地点不同,方式不同,所依托的媒介不同,政府采购的实质却未因此有半点改变,同样需要遵循政府采购原则。

  可是部分供应商却试图通过网上交易投机取巧,想当然地认为没有经过“面对面”的签定合同,就放松要求自己,不顾自己当初在合同中的承诺,只把“利”字放在当头,把企业自身的诚信置之度外,孰不知这样更会影响自己的声誉,降低自己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竞争力。

  电子化是我国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方向。如果供应商在如今小额的网上采购上就想做手脚,势必在政府采购中也不会走太远。无论如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任何时候都应该以企业的诚信为准则,加强企业的诚信观念,以树立自身在政府采购中的良好声誉。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更需要加大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促使供应商能在参与政府采购时秉承诚信原则,这于政府采购事业来讲,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