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服务可引进政府采购制度(下)

  个案分析

  在政府采购的各环节和过程中,有出色的成功典型,有意欲违规的操作事例,有带倾向性而不达目的的投诉等等,现列举六盘水市市直招标采购中的个别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六盘水市广播电视SDH网络传输设备和光缆租用。在整个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认真履行职责,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了长达8个小时的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价格远低于采购方预期,当事各方非常满意。

  案例二:六盘水市某行政主管部门中心机房装修、综合布线、防雷接地设施及中心机房设备。经过专家组推荐,采购人确认,贵州某公司中标。合同履行历时数月,其间,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意欲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配置及内容和要求,未经同意私自更改,导致无法验收付款,最终重新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项目。

  案例三:六盘水市某学校电脑设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最后综合评定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招标公司收到某电脑公司的质疑,质疑答复期满,财政部门收到提出质疑的公司的投诉,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投诉证据不充分,作出了驳回投诉处理的决定。

  针对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三个采购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政府采购不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充分实现了竞争和效率最大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其主要原因离不开政府采购引入司法服务这一措施。

  政府采购引入司法服务,也就是将司法公证服务引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查、开标评标的全过程、合同的签定和采购项目的验收等,其具体的做法是:聘请公证处全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接受采购人、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外,同时依法对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对中标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定的合同进行公证,对采供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进行监督并参与验收工作。财政部门只有当采购单位提供了合法的合同及其合同公证书、验收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发票复印件和其他有效凭据之后才予以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库直接支付手续。

  案例一共计节约预算资金10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0.82%,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首先是招标文件经过了公证人员严格把关,并且通过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了招标信息,使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实力;其次,公证处提出了专家的选择方案,为开标现场的竞争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公证人员及有关监督管理机关的现场公证和参与,使各投标商充分体会到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保持了良好的投标心态,使本案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从案例二分析,政府采购招标过程的结束并不代表政府采购活动的完成。本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供双方以招标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等为由提出了一系列的更改方案,并以采购人的名义以文件形式正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告,这一违法现象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正指出并予以驳回,采供双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定了合同并进行了合同的公证。本案中由于采供双方没有达到事先意欲合法化变更的目的,便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手法,合同签定是一样,实际操作又另是一样。由于政府采购的司法服务是全过程的,项目完成之后,必须报经公证机关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因此本案项目反复申请验收不过关,最后只得拆除变更的设备,重新按合同进行安装才通讨验收。

  案例三是典型的政府采购招标质疑和投诉的案例。本案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突然提出要变更部分招标要求,并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了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招标公司对采购人的要求非常谨慎,对补充要求条款中的关键问题请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证机关,并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和把关,均认为虽然该条款有带倾向之嫌,但未作具体的概念说明,无倾向之实。故供应商的投诉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驳回。

  政府采购引入司法服务是切实可行的

  据不完全统计,六盘水市政府采购引入司法服务以来,共进行现场开标监督公证上百件,涉及的采购项目有工程、装修、汽车、网络、电脑以及锅炉、教学设备等数十项,共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公证数百件,涉及采购金额上亿元,这些项目都有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监督和公证,效果非常明显。

  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政府采购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有的单位和个人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如有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汽车,就认为价格比自己联系的购买价格要高,而忽略了自己购买中增加的间接费用;有的供应商认为只要自己不受损失,采购单位要怎么办就怎么办。通过引入司法服务,公证人员为采购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了各方的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从而认识到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监督和公证的全过程中,首先,要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标书)进行全面的审查,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以及是否存在排挤供应商的不正当描述等,只有通过公证人员对标书进行全面审查签字之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才能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其次,在开标之前,公证员在现场监督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当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第三,对供应商送达标书的时间、地点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的事项参与监督和登记,对标书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公证,以及对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程序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项工作就绪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公证员才能宣布按时开标;第四,在组织评标的全过程中,公证员全程监督,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记录工作,协同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的问题,评标结束后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并明确其公证词将作为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重要文档资料整理归档。这一切,有效地保证了整个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

  对招标合同进行公证并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能有效地解决招标工作完成后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私下改变招标结果等一系列突出的问题。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完成只表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始。当招标结果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无任何问题和投诉发生即可按规定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供应商据以履签供货合同。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往往有一定的周期,这一过程恰恰是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比较薄弱的环节,前例中采购人与供应商合谋,擅自更改中标结果,在保证中标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私自变更配置及其内容就是明显的例证,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资产的流失或腐败的滋生。六盘水市引入司法服务后,要求公证机关对招标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看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相符,是否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否则不予进行公证,采购人和供应商就无法办理货款的支付手续。同时,公证人员还必须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如果采购的货物不是合同规定的项目或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合,公证人员拒绝在统一的验收单上签字,同样无法办理货款的支付手续。通过司法服务体系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招标工作完成后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私下改变招标结果等一系列突出的问题,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认真履行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诉和纠纷,从而切实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采购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随时需要对各个环节的相关事项进行咨询,如履签合同过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如出现违约后的法律责任以及货物验收过程应注意的事项等等问题,公证人员义不容辞的要承担起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无论是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中,还是在招标结束之后的履签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质疑或投诉事项。司法服务的引入,可以及时将很多法律事项和法律纠纷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使采购工作各环节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总之,政府采购引入司法服务这一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它不但使政府采购达到了货真价实、节约资金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合法有序进行,从源头上有效地阻断了腐败产生的通道,有利于构建全面、可靠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