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公证作保障

  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不仅推高了房价,使得年轻人买房越来越难,而且使城市实际的商品房保有量大大增加,一些居民手中有大量空余房产。这催生了一个火热的房屋租赁市场。那么,房屋租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防范风险,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呢?

  苏州公协提醒租赁双方应注意四点。一是挑选服务专业、操作规范、规模较大的中介经纪机构。二是租赁双方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房屋租赁租金不应该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人”的因素更重要。三是合同条款要全面。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在日后租赁过程中产生争执。此外,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和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写清楚并且作为合同附件,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租赁房屋面积多、期限长或者租赁商铺、写字楼这些标的高的合同,建议律师参与或者办理公证,保证合同签订的完备严密、真实合法。

  同时,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涉及到装修、转租等情况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尤其是商铺租赁。如许多商家在租赁过程中擅自转租并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然而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同意继续出租,导致转租中的受让人遭受损失,进而引起纠纷。还有的租户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装修等情形,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曾有这样一个公证咨询:租房期限届满,租客“跑路”联系不上,且还欠了一期租金,但租房内还有租客的办公设施,房东为了房租收益拟腾空租房,转租他人,提出公证处能否对腾空租房行为给予保全证据。公证处认为房东没有擅自处置是对的,否则双方到时容易产生纠纷,租客甚至可能会对房东提起侵权之诉。但是,通过了解,知悉原租赁合同并没有违约或届满后单方可以处置的约定等,公证保全并不适当,公证处建议这类情况还是应该提起诉讼。

  诉讼无疑费时耗力,成本高昂。最好的做法是把之前的功课做足。对于承租人而言,一旦出租人有恶意涨价的心理而故意躲着不见,不愿收取房租,以此造成承租人违约的情形,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现此种情形,将租金提存,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经过公证,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而言,有较强的约束力,也能防范房东擅自提价。涉及租赁房屋面积多、期限长或者租赁商铺、写字楼这些标的高的合同,公证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