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基金支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由基金支出: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的标准分别为:22、18、13、10、7、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的强制执行是,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时,劳动者应当申请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由劳动者个人领取各种工伤赔偿金审批表后,由单位签字盖章,然后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