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殊工种办理退休需要提前几个月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登高架设作业;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

  (7)制冷作业;

  (8)爆破作业;

  (9)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一)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二)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三)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五)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流程: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准备材料;最后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