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轻微违法的少年如期高考体现法律的温情
明光市某校高三学生小刚(化名)差点就错失了今年的高考。原来,他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6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综合考虑该案事实、情节、嫌疑人态度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受理当天就作出了不捕决定,从而让小刚以有机会赶上了今年的高考。
西谚有云,孩子犯错,上帝都会原谅。正因如此,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教育部门对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不开除、不劝退,司法部门对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对未成年人的轻罪材料和刑事判决书不纳入个人档案,这些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北京丰台法院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过去6、7年当中,曾对80多名未成年人采用了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也就是刑事判决书不入人事档案,而且为当事人保密。跟踪调查发现,这80人中,已有20多人顺利就业,60多人继续上学,而且有4个人被大学录取,特别要注意的是,这80多人当中,没有一个人重新犯罪,显示了这一制度的特殊“疗效”。
高考对很多孩子来说,一生只有一次。失去高考机会,整个人生都会变得灰暗。明光检察院能从孩子的未来和前途着想,悄悄进校调查,综合考量案情,考前及时放行,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主旨,刚柔相济,不枉不纵,显得殊为难得。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过于重视法律的严厉一面,死守法律,硬抠字眼,“惩”字当头,无意中却忽略了对当事人的人性关怀。明明可以推一推、拉一拉的事情,经他们之手,往往一推了之,甚至一脚踢开,导致一些问题少年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对他们身心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
轻微违法却能如期参加高考,这位考生无疑是幸运的,因为他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生活即教育,让轻微违法的当事人参加高考,何尝不是更一种意义的教育,明光检察院以此举诠释了教育的本意。
品析这一事件,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责任的学校、家庭、司法和社会应当多加反思,如何为未成年人建立起一张更为有效的防护之网,让他们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才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