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紧盯刑事案件“老赖”
据悉,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依法开展监督。
根据《实施细则》,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每日整理汇总最新情况,对照已掌握数据进行检查,及时更新财产刑处理动态;每月监控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留看守所服刑人员的消费水平,对消费水平明显过高但拒不履行财产刑,且账户余额超过500元的,将提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并视情况建议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开账等措施。
针对财产刑尚未履行完毕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该院将开展经常性的调查走访,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隐瞒、转移资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一经发现有相关行为,除督促强制执行外,该院还将建议相关部门从严审批外出申请等予以惩戒。
针对被执行人在判决前系取保候审,且保证金属个人财产的,该院将书面建议用该保证金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结余部分再依法退还被执行人。
同时,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力度,对于判决已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暂扣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后仍有剩余的,将及时移送法院执行财产刑,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今年以来,该院已移送执行线索、监督财产刑执行37件,金额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