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济南三刑犯被执行死刑

  昨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名恶性刑事犯死刑,立即执行。

  罪犯庄庆庆,28岁,住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2008年3月19日2时许,罪犯庄某伙同其余四人经预谋盗窃汽车,被巡防队员发现后没有得逞。此后,他们专门商议报复巡防队员。3月21日1时许,庄某等六人由靳某驾车来到市中区王官庄小区,市中区分局巡防队员杨某巡逻到此。庄某几人分别持镐把、消防斧、白腊杆下车追打杨某,后将杨某挟持上车。几人驾车行至长清区五峰山附近,庄某将杨某推下车,持续殴打。杨某因遭受钝器多次打击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罪犯耿书涛,45岁,住历下区窑头小区。罪犯耿书涛在经营南方万佳装饰公司期间,与某装饰公司员工邢某某(被害人,殁年20岁)相识。2009年7月15日,耿书涛驾驶鲁A3K927面包车与邢某某见面收取图纸,二人因故在车内发生争执。耿书涛用手扼压邢某某的颈部,用螺丝刀捅刺邢某某的颈胸部,致邢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抢劫犯张永,27岁,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大涧沟村人。2010年5月21日22时许,罪犯张永在回家途中,行至十六里河镇某加油站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某(被害人,殁年36岁)独自一人步行,遂生抢劫之念。张永尾随王某某行至一胡同内,趁王某某不备从身后欲抢走王手提的塑料袋。因王某某喊叫,张永担心被人发现,用手猛掐王某某颈部直到王不动为止,之后对王某某实行奸淫。王某某因颈部遭受钝性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三罪犯均被法院判处死刑,业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宣判完毕后,三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