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使用训诫
因为课间口角,高中生小飞和4个“讲义气”的同学,将同班女同学打成轻伤。原审法院分别判处了5人拘役5至6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5人因此面临被开除学籍、无法参加高考的情况。
日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站在被告席上的5个高中生忐忑地等待着法官对他们的上诉判决结果。尽管其中一个女孩的校服上用圆珠笔清晰地写着“relax”(放松)字样,但是她的手还是紧紧拽着衣角,直到法官宣布他们虽然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但是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时,她才显得有些放松。法庭在判决后,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当庭进行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这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首次适用训诫、具结悔过的非刑罚处理方式。定罪免刑将使这5名高中生免除被开除学籍的危险,他们将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参加高考。5人虽然被定罪免刑,但他们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非刑罚的处罚:他们首先要接受法庭训诫,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清醒的认识;随后,5人分别写下悔过书,当庭宣读,保证悔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社工也与5人签署了帮教协议,将5人记入帮教档案,进行案后的帮教矫治。改判定罪免刑,能让孩子们尽快走出阴影。家长们也都如释重负,“去了一块心病”。而且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他们在到达新的环境后,不需要向派出所、工作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前科报告,今后的工作生活将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