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业人员冒充大学生潜伏学校行窃被判2年半

  进入学校,混入学生中行窃的无业人员李x,日前被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无业人员李x,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2006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2月李x来到大庆想找份好工作,可一直没有找到。为了生计,他今天在这个酒店干两天,明天在那个小吃干两天,也没挣到钱。2009年10月28日,李x来到大庆某大学相当保安,没被选中,可出校门时意外的捡到了一个大学生校徽。从此,他戴上了这个校徽,假扮成是该校的大学生,潜伏在该校的学生中,进行了疯狂的盗窃活动。

  从2009年10月30日到2009年11月30日,李x先后三次潜伏到该校的大学生宿舍,趁室内无人之机,盗走了一台价值49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2804元的手机,两部价值621元的手机。所盗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8325元,案发后赃物缴回返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x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