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12岁女友恋爱发生关系被诉强奸
四川武胜一男子在明知其女友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昨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2014年元月,高某某离家,其姨妈听说与被告人杨某某在一起,遂约其见面,被害人姨妈明确告知被告人杨某某:高某某还没有满13岁,并劝高某某回家。最终高某某没有听其姨妈的话,没有回家。2014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位于武胜县沿口镇某小区家中,明知高某某没有满十四周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