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公开堵住非法减刑漏洞

  昨天,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在做客最高检网络访谈时指出,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3-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其间,检察机关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共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由此可见有权有钱人的减刑有多任性。

  有权有钱人为何能用非法手段减刑?袁其国说,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媒体报道,2014年,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审被判刑15年,结果三次“立功”获减刑,六年出狱。后来的调查证明,张海是假立功换来的真减刑;今年初,一些服刑人员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勾结,玩起购买发明专利、假立功真减刑的猫腻,等等。有权有钱人之所以能用假立功获得减刑,原因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减刑的规定,让他们有漏洞可钻。

  由于对于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立功等,其建议权在于拘役所、看守所和监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基本上只是对监狱等报来的材料予以审查和裁定。至于罪犯以何种原因获得减刑,他人并不知晓。这无形中将减刑的决定权交到看守所、监狱等手上,让一些罪犯得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减刑需要的假立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疑,堵住有权有钱人非法减刑的漏洞,既需要我们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对监狱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需要我们对《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立功减刑等的具体实施标准,实现《刑法》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的初衷,更需要我们在减刑上守住公开透明的底线,用公示堵住“发明专利减刑”的漏洞。现在,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对罪犯的悔改表现、考核计分、奖惩情况、鉴定材料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而要做到这一点,则要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住有权有钱人非法减刑的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