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说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案说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徐辉强奸杀人案”

  2001年5月,徐辉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12月,徐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DNA检验报告不具排他性等疑点,将该案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008年6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08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于2011年7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尽快对此案进行审理。

  2014年9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徐辉无罪。

  2、“黄家光故意杀人案”

  2000年10月,黄家光被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执法检察活动中,了解到黄家光长期不断申诉并拒绝减刑的情况。组织专人调阅全部案卷材料,赴海南提审原审被告人,复核原案相关证据,发现原审裁判认定其参与实施犯罪的证据不实。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4年9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黄家光无罪。

  3、“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

  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本余将一名8岁女童奸淫并杀害,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王本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3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彦明涉嫌故意杀人案时,李彦明供述除在北京实施的犯罪外,还在包头杀害一名小女孩并与王本余一起抛尸。

  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到内蒙古等地调查取证,讯问仍在狱中服刑的王本余,并走访了多名当年的案件证人,发现王本余案存在错判的重大可能,遂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并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了通报。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否定了原审判决关于王本余故意杀人、奸淫幼女的事实认定,认定了其帮助李彦明抛尸的事实,以包庇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4、“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

  1996年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信访案件评查中,发现该案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明确提出本案应尽快进入再审程序,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的检察意见。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7日,自治区相关政法机关启动该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5、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

  2014年2月18日晚,河北省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报案称发现有人(后确定是村民王伟)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该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王玉雷杀害王伟,将其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

  顺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王玉雷所作9次供述中,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也有3种说法,且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检察人员在提审王玉雷时,发现其身体多处淤青、右臂骨折。但王玉雷回避受伤原因,仍作有罪供述。

  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再次仔细提审,王玉雷最终陈述自己受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没有杀害王伟。

  该案引起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经反复慎重研究,县检察院于2014年3月22日依法对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补充侦查提纲》。

  县公安局经重新侦查,最终查明该案为犯罪嫌疑人王斌所为。2015年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案

  2014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在马超群家中搜查出现金人民币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现初步查明,马超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巨额财物;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临时工工资、虚增工程量等手段,贪污巨额公款;擅自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且长期未归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温岭杀医案”

  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人连恩青在该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后,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凶,致该院医生1死2伤。

  案件发生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明确提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14年1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连恩青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8、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

  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并起火燃烧,引燃引爆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山西、河南两省检察机关对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陈利钧、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等2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从中进一步查明8人重大受贿犯罪问题。

  9、昆山特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组织江苏省检察机关对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依法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市安监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从中进一步查明7人重大受贿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