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懵懂少年持刀刺死同学悔终生,司法公正缓刑四年

  正义网陕西8月21日讯(通讯员黄振涛陈养社)为了鸡毛蒜皮区区小事怄气,几名乳臭未干的懵懂少年相互撕打,竟将一把刀子刺入同学背部,致受害人肺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由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不公开审理,法院于8月20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刚满14岁的王某雄,2007年4月9日下午上学途中,遇见王某虎、王某朋等6名同学,王某虎便上前拦住王某雄,责问以前为什么打他?说着就用脚踢王某雄,王某雄抓住王某虎的脚丫子,王某虎摔倒在地。此时与王某虎一同上学的王某朋上前,用左手抓住王某雄的头发往下拽,并用脚在王某雄的面、胸部踢,另一同学上前去拉王某朋,当王某朋松开王某雄头发转身时,王某雄突然从裤兜里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在王某朋的背部连刺两刀,致王某朋受伤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雄上学途中,与同学打架,并用刀子伤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武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审理中,被告人王某雄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事前并未与被告人有矛盾,却参与打架,有过错。事发后,王某雄的亲属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作案时刚满14岁,有法定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民事部分调解赔偿(赔偿被害人亲属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四万一千元),当庭执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王某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接过法院判决书的王某雄,忧郁的眼光中充满着对新生活的渴望。他非常感激司法机关对他的宽大处理,决心痛改前非,遵法守纪,做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