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找法网说法:真钱换假币孰料变冥币,报警反被抓

  四川成都金堂县黄女士以3、8万元真钱买30余万假币,谁料真钱买来的全是冥币。受骗后,黄女士立马报警。虽然黄女士是受害人,但她故意购买假币属于违法。目前,黄女士因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罪被批捕。骗她的郑某和周某,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

  【小编说法】

  本案中的黄女士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尽管黄女士用真钱买来的是冥币实属可怜,但是她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仍然购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黄女士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并予以购买,先不说她购买之后有何之用,或是从中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一般认为,“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是指如从A省运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区与B区之间的运送不认定为运输而应认定为持有。)

  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另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因为上当受骗或出于过失不知其所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程度。如果行为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之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由于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而不是三种行为实施完毕都可构成既遂。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行为也存在一个过程,因此也存在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为实施完毕的可能。如行为人在出售或购买伪造货币当中正讨价还价时被抓获的,或者行为人在运输伪造的货币途中被截获的等,都属于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一实施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都构成既遂。

  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扰乱了金融秩序,它必然要收到法律的制裁,它的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不管你身处何种境况,都不能无视国家法律,破坏金融秩序。正如本案中的黄女士一样,你觉得你被骗了,报警,最后你也不能幸免于牢狱之灾。踏踏实实的生活,安分守已过日子,比什么都来得幸福,没必要为了赚取一时的利益葬送自己的一生,小伙伴们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