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醉福特撞死母女”案开庭

  5月10日上午,2月15日发生的“醉福特撞死母女”一案,在崂山法院开庭审理。记者采访了解到,肇事司机在庭审中推翻了他曾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称没有逃逸,是主动停车的。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5月10日上午9时,“醉福特撞死母女”一案在崂山法院开庭,但法院称“考虑到当事双方的利益”,拒绝记者进入庭审现场采访。

  在庭审现场门前,几名自称是肇事司机朋友的男子正等待着。记者询问他们是不是当时与司机一起喝酒的朋友,他们都表示不是。说起酒后驾车,其中一名男子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酒桌上也要讲个面子,哪能不喝酒。”但就因为这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就毁了两条人命。

  记者一直在法庭门前等候,时而能听到里面在争论“司机是否逃逸”的话语。接近上午11时,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原告的律师——德衡律师事务所谢钰鑫,以及死者李女士的丈夫的任先生。他们告诉记者,肇事司机胡某当庭推翻了他当初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谢律师说:“事发后,肇事司机曾在公安机关供述,撞人后驾车逃走,因风挡玻璃被撞坏,无法开车才停下来的。而在今天的庭审现场,胡某却称是自己主动停车的,不是逃逸”。

  死者的丈夫任先生对胡某的这种说法很气愤,他说:“撞人后,你应该在现场停下来,你即使不送她们去医院,也应该打个110或者120,你都跑出两个路口,近千米的路,还能说不是逃逸吗!”失去妻女的任先生显得很憔悴,他说,这两个多月的时间,他每天都不敢回家,怕面对那个空荡荡的家。“我们希望对方能拿出诚意来,那孩子才11岁啊!就这么没了!”死者李女士的哥哥情绪很激动,说法院曾于4月2日作过一次调解,但他们觉得对方没有诚意,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庭审中,崂山检察院指控司机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驾车逃逸,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崂山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