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案一审宣判,24人获刑
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短信诈骗案4月21日在浙江省景宁县畲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宣判,戴xx等24人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获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总额93万的罚金。
经景宁县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查明,24名被告人均为湖南省娄底双锋县人,2009年5月初结伙流窜到景宁作案。在到达景宁后,这伙人以父子、朋友、亲戚等关系为基础,按4到8人不等分为4个小团伙。各个团伙由一人负责购买大量SIM手机卡进行解码,将解码的号码复制到上百部手机中,并利用电脑软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全国各地的手机用户群发短信。发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则是“转让二手车”、“复制手机卡”、“银行卡磁条损坏将款打入新的银行卡账户”等虚假信息。诈骗金额达到了542902.5元,同时利用非法手段充值手机卡造成电信资费数额较大,受害人涉及甘肃、内蒙古、江西、四川、河南、北京等二十几个省区市。
法院认为,戴xx等24位被告人以通过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中有13名被告人恶意透支电信资费,数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