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抢劫小区里判,刑事法庭首进咸阳社区
本报讯(记者宁军俞刚通讯员王琪轩)短短4天,4名不满20岁的青年在一个社区入户抢劫3次,并强奸两名受害人。昨日,这起抢劫强奸案在咸阳该社区公开宣判,这也是我省刑事案件首次在社区宣判。
2007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杨涛、张晓、朱某、张飞等7人窜入咸阳市秦都区渭阳南社区铁江嘴村,殴打被害人孟某、庞某,并抢走380元现金和一部电子辞典。
4天后的深夜,杨涛、张晓等4人窜入铁江嘴村一女孩租住房,抢走其7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之后,杨涛等3人将被害人王某、李某某房门骗开后,用威胁手段,先后将王某、李某某轮奸,并抢走两人800余元现金和手机两部。今年3月,咸阳市中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对杨涛判处有期徒刑17年、张晓有期徒刑15年、朱某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判处张飞有期徒刑7年。后杨涛、朱某、张飞提起上诉。
由于下雨,审判地点放在了社区内的一家体育馆。上午9时30分开庭宣判前,上百名社区居民早早到场。当听到审判人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后,群众无不称快。
宣判后,省高院刑二庭庭长李永强向旁听群众解释说,这次选取一些入户抢劫、盗窃案到案发地社区就地审理或公开,就是要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提高社区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