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卖自买1小时花4万多,彩票店营业员触刑法
在彩票店工作的张某,居然在自己看管的彩票机上盗打彩票,一小时内用了四万多。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市居民张某于2006年1月至位于杨浦区控江路上的一家彩票专卖店担任营业员。2006年1月27日上午9时半许,上班没几天的张某见店内没有顾客,便开始用店里的彩票机打印“基诺”福利彩票。刚开始,张某使用的是自己携带的零花钱。可是不一会儿,身上带的几十元便血本无归。于是,抱着“翻本”的念头,张某投注的金额越来越大,从最初的每注2元到最后的每注200元,为了加快投注的速度,张某甚至叫了同学来帮忙。直到10点40分,面对彩票机这个无底洞,张某才感到了害怕,逃离了专卖店。而此时,他已造成公司40008元的亏空。2007年7月,警方通过网上追逃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某能自愿认罪,且本人及家属也退赔了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