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暴脾气抢乘出租车,出刀伤人惹刑罚

  为了争抢一辆出租车,两人大打出手,其中一人冲动之下持刀伤人,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昨天,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3年1月28日晚,刘某某在兴庆区满春家园南门附近等候出租车。与此同时,李某某也在路边打车。随后过来了一辆空车,为了争抢这辆出租车,刘某某和李某某互不相让,并发生争执,互相撕扯。混乱中,刘某某头脑一热,掏出小刀就向李某某捅去,李某某躲闪不及,连中三刀。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伤情程度为轻伤。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李某某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对刘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记者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