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逐步衍生出来的高级产物,广义的网络犯罪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罪名。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借助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对社会危害较大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复杂性、跨界性、匿名性等特点。此类刑事案件的受害对象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涉及面广,造成的损失大,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自我实现的需要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人们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时,就会想要更高层次的需要。大多数青少年生活较安逸,不愁吃穿。青少年生理上的成人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驱使他们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希望与成年人站在同一高度对待周围的事物。但当现实生活中缺乏家长、老师的肯定和赞扬时,就把希望寄托在虚幻的网络上。逐渐对网络有了依赖感,总想将现实中的需要转化到网络中。有的青少年苦心钻研网络技术,就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用网络犯罪手段来挑战权威,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同伴的认可,使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满足。

  (二)存在侥幸心理

  由于网络操作是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的,犯罪形式无形化。总认为在犯罪活动完成后删除犯罪程序就不会留下痕迹。即使犯罪行为正在进行,办案民警也难于获得立案证据。犯罪的青少年对自己的作案能力极为自我肯定和炫耀。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侥幸心理,促成了网络犯罪心理的形成。

  (三)孤僻感得到充分释放

  现在的青少年大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比较孤独,心理上最渴望能与别人交流。在学校中,由于学习成绩不理想而又得不到同学、老师的帮助,在自暴自弃的状态进行学习。在现实生活中孤僻感随之产生,就将希望寄托于网络世界。在网络中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战友,为了在短时间内引起别人的关注,他们便在自己擅长的网络世界中浅心研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已想做的事。这些孤僻的青少年在网络上找到自己存在的需要时,在现实中迷失了自我,不能分辨是非黑白,极易走向歧途。

  (四)厌“世”心理

  青少年时期正是在校学习期,对学校的打压政策和家长的棍棒教育不堪忍受,极易产生对立情绪。他们想摆脱现实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束缚、规章制度。在网络中由于监管性较差,青少年网络犯罪很可能产生。利用网络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越是不允许一般网民进行的活动,他们就越想做,即使关系国计民生的网络系统也不例外,在危害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使自己受到现实的惩罚。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

  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

  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

  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

  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上盗窃

  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2、网上诈骗

  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3、网上色情

  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有了互联网,无论大人小孩只需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查阅色情信息。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网上赌博

  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院曾于1998年2月底对在互联网上赌博的14名赌徒进行了起诉。负责该案的美国联邦检察官认为,美国有几十个公司利用因特网和电话进行体育赌博活动,每年赌资可能有10多亿美元。

  5、网上洗钱

  随着网上银行的悄然兴起,一场发生在金融业的无声革命正在开始。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顾客只要有一部与国际互联网络相连的电脑,就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该银行的各项业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

  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