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遵义精神病人行凶案昨日开审

  遵义市高坪镇一男子,10年前杀人后,因被鉴定患有精神病被释放。去年,他再犯命案杀死两人。昨日,该案在遵义开庭审理。

  据悉,行凶男子叫刘某某,现年37岁,家住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2003年10月28日,因怀疑村里的医生余某对自己胃部疾病治疗有问题,刘某某将余某杀死,后被抓获。

  2003年11月,经司法鉴定,刘某某因“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释放。村民介绍,刘某某被释放后,回到村里跑货车、正常生活,但一直未婚。

  2009年,因与邻居卢某某存在生意上的矛盾,刘某某扬言要杀害卢某某,经人调解,双方仍未和好。因刘某某有杀人前科,为了安全,卢某某一家搬离高坪。

  在多次寻找卢某某未果后,去年7月17日,刘某某冲进卢某某位于高坪镇的老家,持刀将卢某某的父亲、哥哥杀死。第二天,刘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去年8月,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4月17日,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在遵义开庭。庭审中,刘某某不发一言,很多问题都由代理律师回答。其代理律师称,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刘某某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日早上的庭审共持续两个多小时,受害人家属提出共计600万元的民事赔偿,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延伸阅读

  精神病人的管控之困

  卢家的代理律师指出,刘某某在杀害卢氏父子前,经过精心准备,还多次到遵义城区寻找。从刘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交代材料来看,其思维清晰,辩知力正常,看起来不像是精神病人。

  但刘某某的交代材料同时显示,他肯定自己“百分之百有精神疾病”。而2003年、2013年刘某某两次杀人后的相关司法鉴定均证明,刘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是一名正常人。

  “就算刘某某有精神疾病,根据《刑法》规定,其在危害社会后,应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卢家代理律师认为,如果有这一环节,就不会有后来的命案。

  遵义一位资深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虽然有该规定,但很难落实。“什么时候属于必要,监护人有没有严加看管,并无细化措施,对刘某某这种成年人,监管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