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信”犯罪,不要轻信陌生人
微信”是一款可通过网络即时群聊的手机软件。据最新公布数据,微信用户已超过5000万,这个庞大的用户群体已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
用过“微信”的人都知道,这个工具可以寻找千米之内也在使用“微信”的人,同时还可以通过“漂流瓶”和“摇一摇”这两项功能认识更多的陌生人,这为陌生人间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结识和交流的平台,但同时也给部分用户,特别是女性用户带来烦恼,甚至是对其人身、财产造成威胁。绝大部分用户对此缺少警惕性,很难发现其潜在的犯罪危机。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作为新型的犯罪工具,搭讪附近陌生人,从中寻找作案对象,再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邀请受害人见面,伺机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犯罪。
利用“微信”犯罪:
1、微信成诈骗、盗窃工具。
2月初,23岁的陈姑娘通过“微信”聊天,搭识一名自称是萧山人的傅某,2月11日,两人约好在萧山某酒店见面。进房后,傅某趁陈姑娘洗澡时,盗走了一只价值4000元的苹果手机。
2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汪某与17岁的戴姑娘通过“微信”相识后,两人相约在戴姑娘家楼下见面。那天深夜11点,他们如约见面,并在一楼楼梯口聊天。一直聊到凌晨3点多,汪某趁姑娘不备,偷走了她包里的一部手机后溜走。
2、男子用手机“微信”搭讪女大学生,犯下6起强奸案。
2011年12月,宁波市鄞州区一个男子通过手机“微信”搭讪高教园区的女大学生,以散步、看电影、吃饭为由,将女孩骗至公园、停车场等处实施强暴,先后犯下6起强奸案。
3、利用手机“微信”实施麻醉抢劫。
2011年9月,周某在杭州游玩时别人在微信中加其为好友,双方交流后成为朋友。11月份,好友说他在金华要与周某见面。小周一个人在路边等候对方时,突然有人从后面在她脖子上扎了一针。小周回头看见一年轻男子手上有个针筒走向马路对面,稍候,小周开始头晕。好友来之后让小周上其车。小周要去医院救治,但对方问小周的住处在哪,要送其回住处休息。车辆行驶途中,小周看到一个超市,趁车速较慢时跳下去跑到店里救助,后晕倒在地。第二天,小周给那个微信好友打了电话,询问对方住处的时候,对方支支吾吾的不肯说。
“微信”犯罪分析:
犯罪人数:多为青壮年,年纪较轻,思想前卫。犯罪对象:选择年轻、单身女性。犯罪手段:利用“微信”邀请受害人见面,伺机对受害人实施犯罪。犯罪类型:多为侵财类案件,部分为强奸、猥亵案件。犯罪特征:作案成本低。犯罪分子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网的手机安装上微信软件即可预谋实施犯罪,易于寻找作案目标。使用他人信息或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即可与受害人直接接触,作案后不会留下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也难以查证。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微信”用户,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往往使得信息不透明,现在网络个人用户注册仍以“非实名制”为主。网友在网上交友务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同时,与陌生人、网友约会见面,要有防范意识。不要单独前往,对于对方提出来的借手机、借钱这些条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