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利剑斩贪腐,行贿受贿两头堵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犯罪,也是公众极为关注的腐败行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对合犯,然而,在数十年的反腐中,社会批判、法律制裁的大都是受贿者,行贿者自食恶果的却是寥寥无几,逐渐让一些行贿者“嚣张”起来,“方式方法不断变换花样,受贿行为必然水涨船高”,大大助长了金钱公关的底气,增加了反腐倡廉的难度。电影《私人订制》中范伟饰演的一句台词“你们玩命的腐蚀我”说出了贪官的心声,也道出了“砸钱办事”这种社会现象。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让行贿人在行贿的时候也要掂量掂量,不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毒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瘤,狼狈为奸,共同危害百姓和社会。人们一般痛恨索贿受贿行为,却认为行贿人多是“被动”一方,属于“弱势群体”,殊不知,行贿者普遍会获得10倍于投入的回报,也就是说,在权钱交易中,行贿者拿了收益的绝对“大头”。行贿者犯罪更应该追究责任。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堵上了行贿者的后路,“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通过财产刑增加行贿者的违法成本,“让行贿人‘吐出’不当获利”,更是加强对行贿人的惩处令其难以逃脱刑罚
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此次,将腐败犯罪的“全环节”纳入惩治范围,让贪官“不敢收”更让行贿人“不敢送”,既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又能对行贿人形成一定的震慑,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行贿受贿犯罪的发生,在行贿和受贿的两头齐抓共堵,遏制腐败,还百姓一个和谐盛世的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