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铲除有罪推定,还靠程序正义

  据《广州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今年两会上最关注的是如何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问题。他认为,从深层次的角度分析,潜伏在司法人员和许多人心中的“有罪推定”意识,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

  “有罪推定”意识,容易令办案人员产生主观臆断,不仅可能使办案方向发生根本性错误,也容易发生刑讯逼供问题,最终制造冤假错案。而且,“有罪推定”思维不只是存在于部分办案人员心中,很多社会上的“旁观者”也存在这种意识。

  正如朱征夫所说,“人一抓,嫌犯就被当成‘罪犯’;当天抓人,第二天就面对电视镜头认罪了(认错也被当做认罪);嫌犯一招供,好像就算破案了,办案机关就忙着开表彰大会、搞立功授奖了……”又如,小偷被抓住了,谁都可以“啐一口”,擅自惩罚小偷的行为屡见不鲜。

  “有罪推定”的潜意识扎根比较深,不少人集体行为无意识,因此,要铲除“有罪推定”意识,必须通过更宽泛的法治教育、更严格的程序正义,来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

  此外,还要严惩搞“有罪推定”的办案人员。对漠视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办案人员严肃依法调查和处理,以此警示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对媒体违法采访报道的行为、对某些公民非法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均要严格依法惩处。

  这样一来,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一些人对查办案件“指手画脚”,施加人为干扰因素,从而保障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剑言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