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贪便宜低价购赃车被罚3000元
乡农村妇女赵某花了500元,收购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被盗电动车,殊不知因为自己的贪心犯下大错。近日,赵某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月31日晚,焦某和赵某某流窜到某广播电视局家属院内,盗窃了一辆红色电动车。2月初,赵某某把这辆偷来的电动车骑到了赵某的麻将室门口准备出手。赵某明知车是偷来的,但为了图便宜,还是花500元将这辆电动车买了下来。赵某原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但随着焦某和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她购买赃物的事情也被暴露。经肃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0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赵某尚能认罪、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