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天津市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天津市检察院日前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政协委员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申诉人王某系某银行员工,与单位领导云某产生矛盾。2012年2月3日,双方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王某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于事后报警。王某称云某打伤其面部并造成其鼻骨骨折,云某则称王某的伤情系其自伤所致。王某提供了视频截图照片为证,但拒绝提供原始录像资料。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鼻伤系云某殴打所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法决定对云某存疑不起诉。

  王某不服,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申诉,被驳回。王某仍不服,申诉至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对其立案复查,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5名律师、法学教授和政协委员作为本案的听证员。申诉人也聘请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申诉人王某陈述了案情。其后,原案承办检察官就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理由。二分院和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复查该案的检察官也分别发表审查意见,说明依据。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诉人的伤情系被申诉人所致,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不起诉决定及复查决定是正确的。”来自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刘士心教授代表全体听证员向申诉人表达了意见。

  听证会后,王某平静地在意见书上签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