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酿血案,女友冒名顶替领刑罚
2013年11月5日,内蒙古卓资县人民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肇事案引发的包庇案,李某某因犯有包庇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3月8日13时41分左右,杨某驾驶罗某某所有的别克小型轿车沿G6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396KM+436M处时,在由客货车道向客车道变更过程中与在客车道内超速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黄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王某某驾驶的黄海牌小型普通客车变向后撞破高速公路右侧护栏衝下护坡仰翻,别克牌小型轿车失控旋转先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后又与在客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叁方车辆及高速路产不同程度受损,黄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杨某未取得驾驶证,杨某在与其女友李某某商量后,李某某对交警部门及司法机关谎称自己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对杨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包庇,同车罗某某与张某(另案处理)为其作伪证。内蒙古卓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内蒙古卓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包庇行为向卓资县人民法院自首,并表示后悔。随后,罗某某、张某也向法院自首。内蒙古卓资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罪名变更为包庇罪,依法做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李某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事自己当,何必连累别人?本案中的杨某,为逃避刑罚惩罚,让更多的人受到牵连,最终也逃避不了刑罚的惩罚,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