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童命丧封闭式国学夏令营,组织者一审被判赔偿62万余

  女童小方在去年国学夏令营封闭式学习中,因突发病毒性感冒未及时送医引发脑炎不治身亡,引起了轩然大波。5月6日下午,持续近一年的纷争终于有了一审裁决,普陀区法院判决国学夏令营组织者翁女士向孩子家属共计赔偿62万余元。

  亲子活动竟成诀别

  2013年6月,方先生夫妇经人介绍,为即将上小学的女儿小方报名参加了一个名为“弟子规国学夏令营”的活动。夏令营为期40天,在崇明某寺庙内采取全封闭式教育。7月21日,方先生和家人还参加了夏令营的一次亲子活动。没想到,7月26日凌晨2时,方先生接到了夏令营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小方因患病神志不清。其实,孩子7月23日就开始发烧,夏令营负责人安排了几名工作人员照顾孩子。但是几天下来,孩子的病情并未好转,26日凌晨高烧加剧到41度。这时,夏令营才通知家长安排就医。经过新华医院诊断,小方是病毒性脑炎重症,中枢性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生命垂危。7月30日晚11时,差一个月就满6周岁的小方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在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方先生夫妇向普陀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翁女士和负责照顾女儿的薛女士共同赔偿。

  延误就医造成死亡

  法庭上,翁女士一再强调自己是普通的退休人员,举办夏令营是受众多家长委托的民间自发行为,无盈利目的。小方生病后,她及时安排人员照顾,病情曾有好转,在第3日热度上去后及时通知孩子家长送医治疗,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预支了治疗费用。“生活老师”薛女士表示,自己的两个小孩也报名参加了夏令营,才随同至寺庙帮助照顾孩子。小方发烧后,采取的量体温、喝姜汤、敷冰袋、捂被子等措施,都是翁女士做出的决定。两人都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显示:“国学夏令营”在小方发病早期未能及时告知家长、未及时送医就诊,存在延误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等过错,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系主要因素。同时法院也查明,夏令营所在场地是翁女士通过该寺庙的工作人员向寺庙住持口头协议租赁的,租金每天每人次23元,而方先生支付的为期40天的夏令营费用是3900元。

  法院认为不具资质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翁女士在没有配备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教育、医疗、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组织众多稚龄未成年人赴崇明举办封闭式活动,并在小方患病后不及时通知家长,不及时送医,在无专业医护人员也无专业医护指导的情况下,盲目自信,使用民间措施,最终延误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对孩子的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薛女士是随同孩子参加夏令营的家长,接受安排与其他几名学生家长分组轮流照顾孩子生活起居,不存在孩子监护人托付其照顾孩子的先行行为,并且也及时向负责人报告了孩子的病情,不应承担责任。结合鉴定结论和具体赔偿事项,法官判决翁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