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贪污将以情节定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修改刑法。此次修法回应当下中国社会各界的反腐关切,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受贿者,拟议中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或将取消单纯以具体数额作为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注重其社会危害性。而对于那些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贪腐人更保留死刑处罚。

  因贪污受贿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是如何定罪量刑的?按照现行刑法,贪污受贿犯罪有5000元以下、5000-5万元、5万-10万元、10万元以上四档定罪量刑标准。而根据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或将取消具体数额,更加注重社会危害性。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改,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洪道德看来,量刑数额规定过死,会导致司法机关难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调整标准。同时,单纯考虑数额也难以全面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某某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说:“拟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洪道德表示,此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更看中对社会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