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优衣库试衣间事件的法律深度谈

  深夜之际,凌晨时分,大家的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均被“优衣库试衣间”这一关键词刷爆。

  好事者早上醒来,感叹昨夜睡得太早,已经错过了网络的直播,工作间隙刷狂朋友圈领略了试衣间的余温,中午又在苦思冥想段子加入玩坏关键词的队伍。

  而在这个回归理智的傍晚,作为法律人的小编,和大家深度谈谈这起事件。

  事件始末

  2015年7月15日凌晨1点左右,一段名为“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引爆网络,两小时内以破亿的速度蔓延。

  事件突发2小时后,凌晨3点左右,百度屏蔽了所有不良视频和图片,而上述影像资料依然通过QQ群及微信群被民众大规模转发。

  早上,段子手们醒来,于是“试衣间”在网络社交圈被玩坏。民众纷纷认为事件是商家的营销手段。

  上午,优衣库官方针对事件发表声明称,这绝非营销炒作,表示“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同时,还呼吁广大消费者“正确与妥善使用试衣间”。

  中午,“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目前不雅视频已在网络上被删除,暂无法确认最初传播者。

  恶意传播不雅视频的定性

  对相关不雅视频进行恶意传播行为,可能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相关行为的定性,要根据公安机关受案后侦查的证据来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起刑标准,也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网友而言,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都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低俗营销行为可能违反广告法

  市场上不乏通过低俗行为进行营销炒作的事件,2014年9月上海地铁二号线女子车厢当众更衣“随叫随洗”事件就是一例,事发后轨交警方与工商管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商家作出公开道歉。201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中国沈阳国际车展一参展汽车商为了促销,在汽车上举办人体盛寿司宴。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了这种低俗之风,但此类低俗炒作并没有消退。

  据了解,2014年7月京东与优衣库推出虚拟试衣间,市场效果不理想。因此,有民众猜测,通过本次事件的热议,目的是使“优衣库试衣间”成为网络关键字。利用14日深夜至15日凌晨的监管缺口引爆网络,再于15日通过官方声明方式撇清关系。甚至有网友猜测优衣库相关股票价格会于今日飙升。

  如果该事件真的是优衣库有意的营销行为,很可能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我国《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出现含有淫秽和色情内容,如最后证实该事件系优衣库的营销行为,可处20万至100万的罚金,认定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段子战或涉嫌不正当竞争

  事件深夜引爆了品牌段子手的才华,社交网络中各大品牌打起了口水仗。但是奉劝各位商家,这场口水仗千万别打得太high,请注意不要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他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因此,请商家们不要抓住“试衣间”三个字就信口开河,也不要盲目比较,也不要无凭无据地骂对方“辣鸡(垃圾)”。

  试衣间的新用途?